索引號: | 111521280116190951/202303-00002 | 組配分類: | 優(yōu)化營收環(huán)境 |
發(fā)布機構: | 旗司法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司法局“雙公示”制度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發(fā)布日期: | 2023-03-28 |
為加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類信息公開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進行政執(zhí)法規(guī)范化、透明化,我局制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類信息“雙公示”工作制度,對“雙公示”工作職責、具體內容和相關標準作進一步明確。
一是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必須做到規(guī)范、完整、清晰地向社會公開,同時,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
二是落實“雙公示”工作責任。按照“責任到人、具體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分管領導負責,相關股室具體負責,落實業(yè)務流程,理順歸集路徑,暢通公開渠道。
三是明確“雙公示”內容及標準。行政許可類信息主要包括決定書、設定依據(jù)、項目名稱和登記部門等,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行政處罰類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執(zhí)法依據(jù)、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四是明確“雙公示”工作方式。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按要求及時在相關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
五是建立“雙公示”考核機制。我局將按照“誰產(chǎn)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列為機關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依據(jù),督查考核分管領導和具體經(jīng)辦人員,推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類信息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