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28011619474J/202304-00009 | 組配分類: | 執(zhí)法案件公示 |
發(fā)布機構: | 大雁鎮(zhèn)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其他 |
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鎮(zhèn)人民政府對黃*玲非法開墾草原行為的行政處罰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發(fā)布日期: | 2023-04-25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個人 |
行政處罰當事人 |
黃*玲 |
執(zhí)法部門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鎮(zhèn)人民政府 |
執(zhí)法主體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鎮(zhèn)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案件名稱 |
黃*玲非法開墾草原案 |
決定書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鎮(zhèn)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書文號 |
鄂雁罰決字〔2023〕第(1)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年3月15日 |
處罰內容 |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恢復草原植被。2.處以行政處罰1仟元罰款。 |
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四十六條:“禁止開墾草原。對水土流失嚴重、有沙化趨勢、需要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已墾草原,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草;已造成沙化、鹽堿化、石漠化的,應當限期治理?!敝?guī)定。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非法開墾草原面積共計15畝。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六條:“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敝?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