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280116190951/202310-00010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旗司法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通知 |
名稱: | 關于公布《鄂溫克族自治旗本級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及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發(fā)布日期: | 2023-10-19 |
各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進“減證便民”行動,不斷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呼倫貝爾市司法局《關于印發(fā)<呼倫貝爾市保留事項證明清單><呼倫貝爾市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呼司發(fā)〔2023〕77號)要求,擬定旗本級保留證明事項及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現(xiàn)予以公布。
一、凡未列入目錄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原則上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索要證明。各相關部門要及時調
整優(yōu)化辦事指南和辦事流程,強化協(xié)同,提高效率,對有關事項要落實核查責任及時進行核查,確保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政務服務工作。
二、為方便社會監(jiān)督,可通過電子郵箱或電話等方式對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反饋意見。認為該部門在辦理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中,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可提出意見。
三、此次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及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相關事項調整和實際情況的變化等進行動態(tài)調整。
聯(lián)系人:娜仁花 吳瑕
聯(lián)系電話:0470-8815150
郵 箱:ewkfzb@163.com
附件:1.《鄂溫克族自治旗保留證明事項清單》
2.《鄂溫克族自治旗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
鄂溫克族自治旗司法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