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0MB17295655/202408-00001 | 組配分類: | 執(zhí)法案件公示 |
發(fā)布機構: | 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鄂溫克族自治旗分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白城匯鵬商貿有限公司違反大氣環(huán)境管理制度案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發(fā)布日期: | 2024-08-19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白城匯鵬商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有限公司 |
證件類型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證書 |
證件號 |
91220800MA0Y5RKU19 |
執(zhí)法主體名稱 |
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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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白城匯鵬商貿有限公司違反大氣環(huán)境管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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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名稱 |
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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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文號 |
呼環(huán)罰字﹝2024﹞100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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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
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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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20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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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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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
對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行為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圓整(¥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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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 “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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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
廠區(qū)鐵路東側20000萬噸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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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