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旗自然資源局窗口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1.事項名稱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fā)
2.設定依據(jù)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本);
(2)【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三十六條;
(3)【部門規(guī)章】《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4)【地方性法規(guī)】《內蒙古自治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5)《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19]562)。
3.辦理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報告、呼倫貝爾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申請表(立項用地規(guī)劃許可階段)【機打填寫蓋章后掃描pdf格式、200dpi(主審材料)】;
(2)項目建設依據(jù)【pdf格式、200dpi(主審材料)】;
(3)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pdf格式、200dpi(主審材料)注:請按報告順序上傳】;
(4)相關圖紙:用地控制圖【pdf格式、400dpi(主審材料)】;
(5)國土空間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改方案,踏勘論證意見,節(jié)地評價報告,同意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生態(tài)保護區(qū)文件,選址研究報告及論證意見【pdf格式、200dpi(非必要件)注:根據(jù)具體情況提供】。
4.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2)審查:審批部門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在承諾期限內簽署審批意見;
(3)決定:對于決定受理的,由階段內審批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申請決定;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訴權;
(4)辦結: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發(fā)放行政許可決定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
5.承諾辦結時限??正式受理5個工作日
6.咨詢電話??0470-12345
7.網(wǎng)上申報網(wǎng)址 ?https://zwfw.nmg.gov.cn/
法人登錄→工改專欄→呼倫貝爾市→自動登錄→項目獲取→輸入項目代碼獲取項目→填寫表單信息提交進行主事項及并行事項征詢申報
表單及申請文件樣板
網(wǎng)站工作人員聯(lián)絡方式
(注:申請報告及申請表單均為雙面機打填寫,打印紙質蓋章掃描為PDF文件格式進行上傳。其余文字類申請材料均為掃描件PDF格式上傳,圖片類申請材料為電子版標明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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