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結果:高淑芬內科診所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案
權力類別: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鄂衛(wèi)醫(yī)罰〔2022〕4號
違法行為類別: 高淑芬內科診所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案
處罰類別:警告
處罰內容:警告
違法事實:高淑芬內科診所輸液大廳有10患者輸液,小方廳有2位患者輸液,廚房有一位患者輸液有一名陪護,醫(yī)生辦公室有一位患者輸液,陪護一位。治療洗手池無手消液;治療盤內使用棉簽、消毒用品(碘伏)無開啟日期;利器盒無標識,紫外線燈無標識;日常消毒用品含氯無測試;預檢分診2022年4月7日只有3名患者登記。
違法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處罰機關:鄂溫克族自治旗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4月7日
處罰有效期: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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