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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罰決字[2022]第(001)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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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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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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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旗自然資源局下達(dá)疑似問題圖斑中,發(fā)現(xiàn)海山于2020年6月在伊敏蘇木伊敏社區(qū)國(guó)有土地上建設(shè)房屋,經(jīng)核實(shí)未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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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2014年7月第二次修訂版《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一、責(zé)令立即停止違法占用土地行為,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對(duì)違法占地169.45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處罰,共計(jì)人民幣1694.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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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蘇木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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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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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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