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span>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罰款,數(shù)額為10萬元以下……”、第六十七條“采購人違法采購的責任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和第六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該項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