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duì)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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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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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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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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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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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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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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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主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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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溫克族自治旗林業(yè)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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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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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非法碾壓草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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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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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溫克族自治旗林業(yè)和草原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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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文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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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林草(草原)罰〔2023〕7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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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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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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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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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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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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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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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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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在2023年9月15日前恢復(fù)被碾壓草原植被;
3、處以罰款181.82元的行政處罰。(0.0156公頃×15畝=0.234畝;前三年平均產(chǎn)值:259元;0.234畝×259元×3倍=18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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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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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五十五條:“
除搶險(xiǎn)救災(zāi)和牧民搬遷的機(jī)動(dòng)車輛外,禁止機(jī)動(dòng)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因從事地質(zhì)勘探、科學(xué)考察等活動(dòng)確需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的,應(yīng)當(dāng)向縣級(jí)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行駛區(qū)域和行駛路線方案,經(jīng)確認(rèn)后執(zhí)行。
”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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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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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在未經(jīng)過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為拍攝視頻在錫尼河?xùn)|蘇木罕烏拉嘎查擅自駕車駛離道路從牧戶家中往返山頂,使草原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破壞,嚴(yán)重影響草原生態(tài)保護(hù),確有非法碾壓草原的違法行為。非法碾壓草原面積為0.015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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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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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標(biāo)準(zhǔn)》第6.05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七十條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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