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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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蒙東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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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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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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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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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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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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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6449936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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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主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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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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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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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蒙東能源有限公司不按規(guī)定違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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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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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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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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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環(huán)罰字﹝2023﹞1000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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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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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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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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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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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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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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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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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過排污許可規(guī)定的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行為擬處罰款人民幣貳拾壹點伍萬圓整(¥2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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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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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yīng)當(dāng)遵守排污許可證規(guī)定,按照生態(tài)環(huán)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hù)污染防治設(shè)施,建立環(huán)境管理制度,嚴(yán)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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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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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排污許可規(guī)定的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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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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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zé)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chǎn)、停產(chǎn)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jīng)有批準(zhǔn)權(quán)的人民政府批準(zhǔn),責(zé)令停業(yè)、關(guān)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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