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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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海通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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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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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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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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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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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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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7*****MPJYQ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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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主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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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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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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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海通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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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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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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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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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環(huán)罰字﹝2024﹞100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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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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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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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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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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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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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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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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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行為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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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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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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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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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巴鄉(xiāng)海通加油站項目,于2023年8月開始建設,主體工程已建設完成,未投入生產使用,應當報批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該加油站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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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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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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