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陳*敏
行政相對人類型
自然人
證件類型
身份證
證件號
152128********181X
執(zhí)法主體名稱
鄂溫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鎮(zhèn)人民政府
案件名稱
陳*敏挖野生草藥案
決定書名稱
當場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文號
伊簡罰決字〔2024〕4 號
處罰決定日期
2024年6月27日
處罰類別
警告
處罰內容
1. 對當事人處以警告;
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內蒙古自治區(qū)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
違法事實
正欲挖野生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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